疑惑
已回复2009/9/1 10:23:45
94年母亲以产权登记人买下了93年的安置公房。当时安置对象是:祖母,爸,妈,嫂子,侄女(未成年)。93年底祖母去世,2002年母亲去世,同年哥嫂一家三口迁移他处居住(他们原住房间一直保留着),2005年父亲去世。在父母年老时一直由外地退休来沪的姐姐照顾,(姐姐从2001年起就居住在此房内一直居住到今)。可是今年5月时嫂子突然通过居委会转来一张通知给姐姐,大意说,她要装修并居住了,要姐姐把住房内属于姐的所有物品,某某日前撤出,逾期若仍留室内,将做无主处理,一切后果请自负!很明显是在下逐客令,现在的结果是她这样做了,姐姐无处可住,只能含泪回外地生活。我现在不明白的是:(从法律角度讲)
1.姐姐有居住权吗?
2.嫂子有权对姐下逐客令吗?
3.我们现在应该以怎么的明智、合法、有效的方法维护属于我们的权和益。
请黄律师能给予我们一个帮助,指点一个方向,万分感谢!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仅从公房变私房的角度来讲,你姐姐并非该售后公房的同住人,不享有居住权。
2、由于该房屋产权登记你母亲名下,而你母亲又于2002年去世,距今达七年之久,其他同住人都丧失向法院主张产权共有的胜诉权,该房产为你母亲实质上为你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后你父亲也去世了,则该房产完全属于你父母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该房产发生法定继承,由你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你哥、你姐及你自己均等继承。
3、通过以上分析,从房屋继承的角度来讲,你姐你哥和你自己都是该房屋的继承人,都有权主张房屋的产权份额,因此,你姐姐至少在房屋进行明确继承析产之前,实际上拥有房屋的居住权,你姐姐完全可以不搬出。
4、你嫂子和你哥哥都无权赶走你父母的任一继承人,由于你嫂子未在你母亲去世后的两年内主张房屋产权共有,所以你嫂子是无权驱赶任何人的,因为她自己没有房屋产权份额,仅有居住权而已,而你姐姐却完全可因继承取得房屋产权份额,继而对房屋享有居住权。
5、如果你们之间无法协调,那就抓紧时间提起继承析产诉讼,该主张房屋折价款的主张房屋折价款,该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主张房屋所有权,一句话,你父母去世多年了,房子总是要处理的。
仍有问题可电话或当面咨询。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9/1 22: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