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咨询
已回复2009/8/27 16:48:48
黄律师好!我在2002年买了一套住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只留下我儿子的几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我儿子,我和我爱人。我和我爱人在几年前已退休。我们打算,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以后将房屋的产权留给儿子。现有下列问题请教:(1)遗嘱除了亲笔手写外,能不能在计算机上写好后打印,在最下面再亲笔签名,是否有效?(2)遗嘱一定要公证吗?不公证是否也行?(3)将来我儿子在继承遗产,更改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时,要办哪些手续,要缴哪些费用?谢谢黄律师的帮助。
打印亲笔签名所立遗嘱一样有效;
公证不是遗嘱生效的前提条件,遗嘱可公证,也可律师见证,也可由其他人见证,也可不公证\见证;
遗嘱继承是要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缴纳公证费\契税等费用,此处的公证是必须的遗嘱继承公证,而不是指立遗嘱的公证.
具体您还可咨询公证处和房地产交易中心.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8/27 23: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