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屋分争!!
已回复2009/8/13 20:06:26
律师,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我们家的房子最早还未动迁的时候是我爸爸单位分的,当时房子里没有户口,之后动迁了在动迁协议上有我妈妈,我 ,还有我至子的名字,但是我侄子当时在服刑,之后拿到的房子是使用权房,在房卡上只有我和我妈妈的名字,3年前的6月我侄子出狱11月的时候我妈妈死了,在今年年初我把房子先改成了产权房后,再卖了,现在我的侄子到法院起诉,我想问下我们一般会怎么判,还有当时房子分的时候房价是10万左右,当时出了2万是我出的补贴不够的房价,现在卖出的价为50万,如果要给我们可能要给多少??
既然房子由你买成了售后公房,则产权人当然为一人,该房屋转让所得款为你一个人所有,但由于你侄子是该公房购买时的同住人,你作为产权人有义务继续解决他的居住问题,如果我没猜错的话,你侄子起诉的诉求是要求你对他给予居住补偿或解决其居住问题。
就居住方面的补偿与房屋出让款是两回事,你到底应该对侄子补偿多少,以能解决其基本居住问题限,具体可由法院酌情判决。
由于本律师未看到你侄子的起诉状内容,不宜对案情作出进一步的研析,若有必要,建议您带着材料和问题当面咨询一下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8/13 22: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