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未迁,现遇动迁,可以分的房子吗?
已回复2009/8/11 16:13:39
结婚5年后,将上海的动迁房变为售后房,户口迁到女方(浦东私房),不料,婚变,双方准备协议离婚,离婚前,双方同意卖掉了上海的房子,各自得到房款。协议离婚协议里,女方未要求户口迁出,于是在外借房住,现在又过了5年,对方要动迁,请问能分到房子吗?或者得到补偿?
男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将公房买成产权房且将其出售,属于福利性质的购房,不但男方,就是女方也不能再次享受动迁安置,当然这是政策层面上的解释。拆迁实践中能不能再次获得补偿,就看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安置协议谈得如何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8/12 8: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