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咨询
已回复2009/8/7 23:16:26
我家房子于1994年以公公的工龄买下来,产权证上是我公公的名字,当时户口上有一家三口、婆婆共计五人。公公于2000年去世,未留下遗嘱,现在婆婆也去世了,生前也未主张房产共有权益,。小叔子户口于1991年迁出,并享受女方父母的福利分房。
问:1、我们是房屋的公有人吗?现在能主张房产共有人吗?怎么操作?
2、小叔子的份额多少?我们份额多少?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由于你公公2000年就去世了,离今去世有九年之久,根据上海高院出台的有关审判指导文件,你们已经过了主张产权共有的诉讼时效。
2、从产权共有角度而言,小叔子是没有产权份额的,由于该售后公房是登记在你公公名下,且公房购买时,他不属于当时的同住人,加之婆婆也去世了,则该房产由你公公婆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
3、不过,从诉讼技技巧上来看,你们还是应该抓紧时间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因为时效在被告未以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时,法院是不能主动提及时效问题的,加之上海高院的有关审判指导文件不是每个律师都已掌握,有些非专业律师不一定能发现时效已过的问题,也就不一定会以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所以,不管如何,你们还是抱一丝希望争取确权,如果你们家小孩九四年已成年的话,你们一家三口可主张五分之三的房屋共有产权,小孩未成年可主张五分之二的房屋共有产权,余下产权份额才发生继承。
4、仍有问题可电话或当面咨询。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8/8 7: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