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咨询
已回复2009/8/6 22:35:21
黄律师你好!
根据前面咨询内容,居间协议上老婆名字是丈夫代签的(代 ×××),现在由于房价上涨而以此理由违约,协议仍有效,而买卖合同代签则无效,这在法律上如何解释或认定的?感谢给予答复。
因为丈夫签订居间协议收取定金,该行为在丈夫与买家之间是有法律效力的,买家支付定金是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种保证,丈夫收取定金就有义务说服其他产权共有人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收取定金的丈夫有义务双倍返还定金,而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必须是产权人的一致意思表示,缺少任一产权人签字都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表现代理除外.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8/7 17: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