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与居住权
已回复2009/8/2 13:17:00
我老公于去年不幸遇难身故,我们结婚时住在公婆给的一套房子,该房屋是公公单位97年增配的,增配名单上有我老公的名字,后于2000年变为公公一个人的产权房,现在他们要求我和8岁的女儿搬出去,并与我们断绝来往。而我和女儿的户口均在公婆居住的另一套房屋里,该房屋是使用权房。请问这两套房屋里有没有我和女儿的居住权。我现在该怎么办?是请律师起诉,还是坐以待毙。我是无工作,无收入,也无劳保人员。另外我自有一套住房长期出租,作为目前的唯一经济来源,这是否对我获取居住权有影响。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你们的户口在使用权房内,且居住一年以上,你们属于该房屋内的同住人,当然享有居住权,并一直居住在此房屋内;
2、你自有房屋不影响你享有使用权房屋的居住权;
3、你没有必要主动起诉,你和女儿拒绝搬离使用权房屋,一直居住在里面即可,等对方起诉再说,若对方使用暴力驱赶,你们可即时报警。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8/2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