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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09/7/20 21:08:03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家房子是使用权房,爷爷是承租人,是已死亡,户口内还有我,姑妈,两个表哥。但是我是一直居住在此处,他们是空挂户口,我想变更承租人,在他们不同意之下,可以根据以下法条,变更成我吗?如果变更后,她们能否告我或房管所?谢谢!
一、公房原承租人死亡后新承租人如何确定?
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在该公房内还有其他同住人的
按市房地局的规定,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其实,使用权房承租人的变更关键还得取决于物业,如果物业不确定新的承租人,法院也不会受理此等诉讼.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7/21 12: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