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与产权问题。
已回复2009/7/17 18:49:03
你好,
原来我们住的是公房,里面一共6个人户口:包括外婆 外公 我妈 我姐妹3人。其中姐姐户口94年迁入的(原来一直在的,只是后来有事迁出去了,94年又迁回了)
后来上海房改,公房就以我外婆的名义买下,房产证上也只有我外婆一人。
之后外公去世,前年外婆也去世了,我大姨二姨表示放弃财产继承。但小姨说要保留房产份额。
听说94年前的房子都是以户口居住人来分的。所以我们认为小姨分割的应该是由外公外婆占的1/3.不知道对不对。
另外,因为户口要迁入迁出的问题,派出所说迁回必须要房产证为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才可以,如果是本人则更好)
所以考虑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过来(现在还是已去世的外婆名字)
现考虑共同具名。我母亲,我们姐妹3人,以及我小姨的名字,不知道可不可以,各占份额又是多少,其中需要的手续以及费用又是多少呢。。
麻烦请回复下,谢谢。
您问的问题有点杂,现将您咨询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1、不管九四前的房子是如何分配的,但由于是使用权房,任何人都没有产权份额;
2、只要在该公房由你外婆买下成为产权房后才谈得上房屋产权的问题,如果不是以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则该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只是你外婆和外公(外公系外婆配偶,实属夫妻共同财产),其他任何一同住人仅有的是居住权而已,无任何产权份额。
3、现由于你外公外婆均已去世,该房屋作为他们的遗产应由你外公外婆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
4、继承的方式有两种,要么公证继承,所以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再办理相关人员名字写上产权证的产权变更;要么诉讼法定继承,所有继承人份额由法院进行裁决,相关人员再持法院判决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至于户口迁移问题,按派出所要求办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7/17 22: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