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问题
已回复2009/7/9 9:40:55
动迁时配房人口是我和奶奶。95年按94方案买下产权,产权人只有我一人。97年7月叔叔夫妻二人知青回沪将户口迁入。2007年6月将户口迁出。现我想将房子卖了。叔叔说:他俩是这动迁房的同住人,应该可以获得部分产权。
是否是这样?我该怎么处理该房产?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你叔叔他们俩在你将使用权房买成产权房后户口才迁入,不属于使用权房时期的同住人,他们对该房产没有任何权益,连居住权都没有,何来产权之说;
2、不过,如果你奶奶还在世的话,她是可以主张一半的房屋产权的,所以于你而方,可以在你奶奶没有提起确权之诉的时候,将房屋另行出售,不需要征求你奶奶的意见;
3、你现在不用理会其他任何人,直接将房屋出售即可。至多你奶奶以后向你主张赔偿或要求你解决其居住问题;
4、如果你奶奶放弃产权确认或已不在世的话,该房屋属于你一个人的财产,您可以自由处置。仍有问题可电话咨询。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7/9 12: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