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
已回复2009/6/30 10:10:33
从小和祖母共同生活,由于动迁,按祖母和我的2个户口分到一室一厅。后祖母出资1万多将房子买下变成售后工房。祖母为了避免以后发生矛盾,祖母将产权证只写我一个人名字。现在她的子女为了能拿到部分房款,让祖母改变初衷。这样等她百年后,他们能分到财产。由于祖母已有90多岁了,我担心吵闹影响她的身体。祖母可以改变原来的决定吗?该房产如何处理呢?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该售后公房不可能是九四年的房改价格购买的,即适用的不是九四方案,则你成为该售后公房的唯一产权人,你祖母仅有的是居住权而已。
2、如果是九四方案购买的,则你祖母在其愿意主张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要求确权,确认你祖母有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
3、参照以上条件,你祖母是没有权利轻易在房产权证上加上名字,若房产证上没有你祖母的名字,则你祖母任何时候都无权处理该售后公房,其子女也无可奈何。
4、房产属于你一个人的,怎么处理完全由您自己决定,您只需保证祖母的居住权即可。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6/30 13: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