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户口在内,能否分到房?
已回复2009/6/25 14:29:19
您好:
律师,咨询拆迁问题,我与妻子80年结婚并生子在父母给的老房子内,由于老房子常年漏水、进水根本无法居住,和父亲商量过年(母亲已去世),但其一直不同意拆老房子,在无能为利的情况下,妻子到村委会申请,村委考虑到我们实际情况并批准造房,新房是妻子和儿子的产权,户口簿也只有妻子和儿子。本人户口从插队落户后就直接进单位,单位未享受福利分房。现在,我病退并于05年将户口迁移至老房子内(原父亲给于结婚的老房子内,户口簿上也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农村宅基地拆迁,请问
1.请问我能享受拆迁分房吗?
2.父亲目前在世,他不同意将房屋给我,我户口在内,我是否享有分房?
3.如我与妻子离婚,未拿到房子,我是否享有老房子的分房权利?
4.与动迁办签协议的时候,我是否需要在场并签字,父亲与动迁办私自签是否合法?
谢谢您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你属于老房子的应安置人口,当然应享受动迁安置补偿待遇,不过,如果选择面积安置安置的话,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2、你对老房子是否享有产权,取决于你建房时是否出资(需要你父亲认可或证据证明你的出资)或建房土地申请上是否有你的名字,若具备两者之一,你就为该老房子的产权共有人;
3、是否有权分房与离婚无关,第二个问题已经回答此问题了。
4、你是户主,但土地权利人可能登记为你父亲,实践中动迁组与你父亲签订动迁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经你同意或签字直接与你父亲签字并不违法,此种情况下,您只能在父亲领取动迁款或安置房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你自己的应得份额。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6/26 8: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