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已回复2009/6/18 12:59:52
基本情况:
我们是闵行区的,属农村拆迁。妻子家是姐妹二人,姐一家3口,一个独立户口本。我妻子和孩子(已成年)加丈母娘一个独立户口本(丈人10年前已过世),农村宅基地证只有一本,上面的名字只有丈母娘一个。(我本人的户口在我妈家)。
问:妻子家现在可否拆迁分户?假如可以,政策上房屋面积一般怎么分配,手续怎么办理?
朋友:
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户口本都已经分户了,至于拆迁分户,不大可能,当然动迁组愿意按户分别签订动迁安置协议则另当别论;
2、农村宅基地房拆迁,在人口较多的情况下,选择人头安置应按每人40-60平方米的面积标准给予安置。
3、没什么手续不手续的,该房屋动迁安置协议动迁组与你丈母娘签订即可,不需要与其他人签订协议。
4、丈母娘取得安置款或安置房后应在内部进行分配或分割,若分配时产生纠纷,被拆迁人任何一人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安置款或安置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6/19 10: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