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尾款由于贷款审批时间长,逾期支付给房东产生的纠纷
已回复2009/6/14 7:41:58
4月22日签订房屋合同约定,尾款应于6月10日付给房东,但由于涉及转按揭程序,房东5月18日才提供相应材料,5月23日才开始办理,造成贷款于6月8日才获批到担保公司,不能于6月10日到房东处。房东认为这样原合同作废,要签订补充合同,现在房价上涨,要我们按当前市价重新购买。请问他这种要求合理吗?
1 需要办理转按揭房东是知道的
2 合同里有条约定,约定日期不能支付尾款,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三日内仍未付款,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3日内乙方无异议,合同即行解除。
期间和房东协商,乙方可想办法筹措资金,但要适当延期至6月19日提供剩余资金,房东不同意。
1、办理转按揭与房东有什么关系呢,那是你买家的事情,买家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转按揭的办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任何时间节点的改变要经过双方的一致协商,而不是一方提出的所谓适当。
3、仍有问题,建议您当面咨询一下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6/16 11: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