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住权
已回复2009/6/11 10:13:31
我是94房产的工龄人,也是原同住人,现是此房的户主(02年我已移居它处)。由于02年产权登记人死亡后,我未曾提起诉讼进行确权过,所以现产权登记人的继承人准备以诉讼时效失效为由提起继承民事诉讼。
请问黄律师:
1。我是否已过了确权的时效?
2。在行使我的居住权时,继承人有权向我收取房租或阻止我出租此房?
期盼律师的指点!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上海高级法院的相关解释,本案确实存在诉讼时效已过的问题;
2、你无权出租此房,但继承人有义务就您的居住权问题给予补偿或为您提供居所。如果您继续住在此售后公房内,你可以拒绝支付相应租金。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6/11 14:5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