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咨询
已回复2009/5/31 18:33:50
5月初,我看中了中介挂牌的一套房产,经中介协商,卖家以到手85万的条件出售。于5月2日签署了买卖居间协议,卖家称开发商办理产证至6月底出来,故协议上写于7月30日前来签署买卖合同,同时我付了5万定金,卖家写了定金收据,中介经手人也签了字并盖了章。协议上明确写明至约定时间如不来签署合同则要双倍定金赔偿。那我想咨询如到了7月30日,卖家以产证没出来为理由不签。是否对买家应作出双倍赔偿。
现在据我了解开发商与卖家当初的售房合同上写了6月底出大产证,9月底出房产证。尽管现在开发商讲大产证5月已出来,按目前进度6月底出房产证应该没问题。如果是这样至7月30日不出房产证,卖家无法签署买卖合同,这样作为买家的我所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偿(目前房价天天涨)。另外卖家明知产证出来日期不确定,还于5月2日签署协议并收取定金,是否属于对买家不负责任(或者说有欺骗行为),这如果对买家造成损失,卖家是否也应赔偿。
谢谢律师给予答复!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卖家以产证没出来为理由不签是否违约,则取决于居间合同对此有无免责的明确规定,若有,则卖家不构成违约,至多返还你的定金五万元,若没有,则卖家应该双倍返还你的定金,并赔偿其他损失;
2、欺诈行为谈不上,因为卖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您的其他损失必须依靠证据来证明,若能证明,法院是支持的,但实践当中你的其他损失是很难用证据来证明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6/1 6: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