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不该上诉
已回复2009/5/23 17:05:41
律师:
8年前房屋管理部门对于同住人的核定,我被核定为同住人之一,有购买该房子的权利,当时户主按照该核定买下的房子,我并不知情,当然也没有签字。8年后的今天,我上诉,要求判决该买卖无效。但是户主却在法庭上否定我同住人的资格。最后法院以没有实际居住为由,不支持我的上诉。同时认定8年前的核定无效。但是说房屋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说明:一、房子是拆迁安置房,是安置给我外婆一家的。
二、我91年开始在上海读书,户口是93年才迁入的。
三、我户口迁入时我妈妈的户口早在5年前就迁入了。
四、我妈妈是知青。
五、我户口迁入的时候,我外婆还在世。
六、房子面积只有45平米,两室户,实际居住了祖孙三代4个人。
七、我读书的学校在闵行,户口在徐汇,两地相距近30公里。
八、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个小时就直接判决。
九、房屋管理部门也当庭承认该房屋买卖有问题。
十、我和户主之间矛盾很深,户主是我舅舅,我们8年前就不相往来了
1、上诉是你的法定权利,不存在法院支持不支持的问题;
2、您的情况我建议抓紧上诉,能不能认定为同住人,并不是以同住人必须住在使用权房内为唯一条件的,根据上海高级法院的相关解释,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的也同样视为同住人;
3、建议您带着资料和问题当面咨询一下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5/24 8: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