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不能起诉?
已回复2009/5/8 20:54:51
律师好!我老公家住在人民广场附近是使用权,我公婆和我老公的小哥三口住在一起。这房子里当时有两张户口簿,我们一家三口单独一本,我公婆和他小哥家一本,也就是当时这房子里有八个户口。00年动迁,原来大家准备拿了动迁费买房的,(一起去看过几次房)后来他哥听到可以原拆原迁,没跟我们商量就把合同签了,当时我们去问了动迁组,他们的答复是因为我们是使用权房户主可以决定,(户主是我婆婆)又对我们说:你们户口在里面,这房子比原来的面积大了,就是你们的动迁费一起买下的。既然有这规定,当时我们也没办法。可到至今我们的户口还挂在早已拆掉的房子里,房子04年就造好了,没人通知我们迁户口,他小哥和我婆婆不告诉我们门牌号,我们该怎么办?还有如果我现在起诉,遇到时效问题吗?非常想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打扰了!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使用权房动迁安置协议的签订动迁组只需与户主签订即可,他哥哥签订合同可能会是受了你婆婆的委托。
2、动迁安置协议即使程序上存在问题,只要你们被拆迁人该安置的份额都安置到位了,此类合同法院仍会认定有效的,所以打安置协议无效官司根本就没有必要,另外,该纠纷也可能存在已过时效的问题。
3、你们现在能做的是收集材料起诉你婆婆及其他的应安置人口,要求主张安置房屋的产权共有或析产,这个官司不存在已过时效的问题。
4、至于安置房屋的门牌号找不到等问题,这不难解决,立案后所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5、建议您带着问题当面咨询一下律师,这样更利于您问题的解决。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5/10 14: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