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已回复2009/4/26 23:17:08
我家住在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农村,现在遇到拆迁,看了您们网上法律法规中的《关于实施房屋拆迁面积标准调换的指导意见》,是不是根据此规定,我家如果是五口人的话,最少能拿到3*60+12*2=204平方的安置建筑面积?
谢谢
该指导意见是为贯彻《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面积标准房屋调换)而制定的,你的情况应该不属于此种情形。
被拆除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符合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下列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一)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所有人;
(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但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除外;
(三)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房屋、由房管部门依法代管房屋的承租人。
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安置面积,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照下表所列的百分率增加安置面积(略)。
前款所列房屋地段,由市房地资源局划定。
每户被拆迁居民应安置面积的最低标准和位于五、六类地段的被拆除房屋增加安置面积的标准,由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支付房价款。
安置房屋在一、二、三类地段,以及被拆除房屋和安置房屋均在四类地段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4/27 10: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