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
已回复2009/4/25 9:37:03
3年前与前男友,在江苏某地购置了一处住房。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我是户主,他是共有人。首付我们都各付一半。后来分开,商业贷款的还款均为他在还。我想讨回首付款,可是协商未果。购房合同,房产证均不在我这边,当时我出的首付也没有证据。
1.我怎么能讨回首付款?
2.此诉讼是否得在购房地进行?
3.此诉讼是否有有效期,是多少时间?过期就不受理了?
不动产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进行受理,既然房产证上有你名字,且你是共有人,你现在要进行析产,不存在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不过,由于你们未办理结婚登记,只能是按份共有了,从现有证据来看,你是相当被动的了。你最好是进行电话录音,收集相关证据,再主张你的共有份额。如果房产增值的话,您主张的可不仅仅是首付款的问题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4/25 17: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