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主张为房屋的权利人吗
已回复2009/4/24 2:38:33
我原与父母同住,在购买公房时因准备离婚,所以签字放弃购买权,房屋由父母买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父母的名字,同时我姐姐也用公积金承担了部分钱款(她不与父母同住)。请问我和姐姐还能主张为房屋的权利人吗?
首先你肯定是不能主张房屋产权共有的,你至多保留的是居住权;至于你姐姐的权利,在你姐姐当时不是同住人的情况下,如果该公房购买适用的是九四方案则可以主张产权共有,若适用的是其他购买方案则没有任何房产权利。如果你姐姐属于同住人,也仅享有居住权。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4/24 12: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