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难做
已回复2009/4/22 9:43:53
你好!我家有套使用权房子 房子内有奶奶和我们一家总计6个人,并且老的房卡上有我们家人的名字,但房子内实际居住就奶奶一个,我们家另外的地方有一套房子,2002年,我叔叔一家从外地把户口迁至上海,没地方落户。于是我们就好心让他和子.女迁了进来。今年房子要拆迁,他要求也要有份额。不知道他们有没有。他们现在享受政府补贴的900住房津贴,在外住房。我们家现住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也不足7平方米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首先一点,你叔叔一家户口迁入后是否在该房屋内实际居住且居住一年以上,如果符合同住人条件,他们一家应享有动迁安置补偿权利。
2、如果仅仅是挂靠户,未在里面实际居住过,则他们不属于应安置人口。若未在里面居住有正当原因和理由,比如房屋面积较小,人口较多,里面家庭关系不和而不得不在外居住,则你叔叔一家仍应认定为安置人口。
3、退一步说,既使你叔叔一家不符合应安置人口条件,而动迁组却实际给其进行了安置补偿,那他们的安置份额还是应全额的给他们,否则,若动迁组未把你叔叔一家认定为应安置人口,则他们无权向你们主张动迁款或安置房的分割。
4、说句实在的,动迁安置政策有时弹性很大,加之该房屋是使用权房拆迁,人口多少对你们其他人安置份额的取得并无多大影响,甚至可以说没有影响,建议该公房的承租人与动迁组做好协商沟通工作,争取你叔叔一家人认定为应安置对象,这样一来,即照顾到了你叔叔一家居住困难的实际情况,对你们也无甚影响,说不定你叔叔还会感激一翻呢。对外,对动迁组而言,你们应该尽最大可能争取动迁安置权益,您说呢。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4/23 7: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