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谁是产权合法拥有人?
已回复2009/4/21 8:36:57
律师:你好!
本人于09年2月22日与上家经中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3月12日和上家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3月29日拿到房产证。
4月18日上上家(卖房给我上家的人)的子女找上门来,称我与上家的买房合同是无效的,原因是其父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经医院鉴定为老年痴呆)。上上家子女并于08年12月已报过案。(报案后来不了了之)
现在上上家子女又正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列上家为第一被告,房产中介为第二被告,我为第三被告。
请问:如果法院判决上家和上上家的房屋买卖是无效的,那我与上家的合同是否有效?此房屋的产权到底该归谁所有?(我是善意的第三方,在4月18日前不知道此房存在纠纷)。
如果你是善意取得的房产,则你与上家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效,房屋产权归你所有没有任何问题。
你就放一百个心吧。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4/21 21: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