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的份额?
已回复2009/4/10 5:25:41
农村宅基地房拆迁,宅基地证名是我母亲名(已亡),拆迁时户口本有我、妻、我儿、我爸、我二姐和外甥,我大姐户口已迁出。现分得两套房,一大约38万,一中约21万,还有30几万安置款,如果动迁时是按人头算,还有我爸在户口迁入前在原工作单位分过一室一厅的公房,后被他自己卖了。请问我爸的具体份额是多少?谢谢!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你爸自己处理公房与本次安置无关;
2、如果你爸在本次安置中享受了动迁安置,在没有独生子女享有两份安置权益的情况下,你爸可以主张安置权益的六分之一。
3、另外,可能会涉及独生子女安置两份的问题,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具体,建议您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4/10 10: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