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过房的还能享受宅基地房的动迁安置吗?
已回复2009/4/7 17:53:03
我爸在原单位分过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退休后户口迁入老房子(宅基地证为我妈名),拆迁前几年,我妈因病去世.请问我爸还能享受动迁安置吗,如能享受,是不是只能享受他户口的名份呢?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一:
如果宅基房的建造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则你父亲完全有权以产权人身份获得动迁安置补偿,若按人口认定标准进行安置,你父亲是不能再次享受安置待遇的。
但有一点,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安置,你父亲如果确定为产权人之一,房屋本身市场价值的补偿你父亲是有权获得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4/7 18: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