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享受动迁权益吗
已回复2009/3/24 17:57:57
我家姐妹5人和母亲原来同住一座租赁房,我是老大.后来我和3个弟妹因结婚,相继搬出,只留下一个弟弟住在原处,他是个孤老,最近去世.我母在十多年以前也已去世.由于房屋的租赁人是我母亲,于是要办理更改租赁人户名.由于我在解放前已结婚搬出,解放后户籍登记时,我的户口已不在我母亲的户口本上(在我丈夫处),现在户口本上能查到的我母亲的同住人是我的3个弟妹.因为他们的户口一直在我母亲的户口本上,直到他们结婚迁出.他们三推举了我的一个弟弟为代表,作为新的租赁人.另外两个妹妹在物业管理部门也签了字,表示同意.由于房屋已列入动迁计划.将来一旦动迁.他们表示,动迁费也只有他们三人分享,与我无关.我的问题是:我真的就不能享受动迁权益了吗?因为房屋是我母亲的遗产,按继承法,作为子女,好像我也可以享受动迁权益的.请黄律师给我一个解答.谢谢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由于您的户口迁出,已不符合同住人条件,该房屋拆迁时您不能享受动迁安置权益;
2、既然是公房,产权是物业的,并不属于你母亲所有,你母亲和所有户口在此的子女仅有的是居住权而已。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3/25 16: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