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的继承和购买产权
已回复2009/2/27 16:57:07
您好,目前我正在为家里房子的事烦心。
我大致说一下我的情况:我是回沪知青子女,在读小学的时候由于爷爷的老房子动迁,所以把我的户口提前迁回了上海,从此我就在上海落户并读书。后来分房子我和爷爷一起住,有一套一室一厅的使用权房子。爷爷已经去世,爸爸帮我办理了户主变更,现在我是户主,这套房子的户口也就我一个人,我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并且租金也是我一个人支付的。如今,我爷爷的儿子说这套房子是爷爷的财产,他要进行分隔,请问他有这个权利吗?我这个叔叔从一开始户口就不跟我们在一起,分房子的时候也没有。
我如果把这套房子产权买下来,是不是就更不存在财产分隔一回事了?
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朋友:您好!
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既然该房屋还是使用权房,则房屋的产权仍归物业,根本就不存在房产是你爷爷遗产的说法;
2、只要物业愿意将此房出售,你是唯一有资格购买此房的同住人,也是唯一一个可以成为房屋产权人的人。
3、你要是买下此房,没有任何人可以向你主张权益,你现在只要顺利买该房屋产权就行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3/1 1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