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房违约咨询
已回复2009/2/21 21:54:05
我二年前和单位签订了买卖合同,以30万元购买了单位一套福利房,附属条款是必须为单位服务五年,否则的话赔偿十万元。去年我因为受伤,一直处于病假,病假期间,出国看病,后来单位以我擅自出国为由,开除了我。处理决定还说要追究我的八万元违约金,请问他们是否有法律依据。我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收集对我有利的证据?
谢谢解答,不胜感激!
受伤是基于何种原因呢,如果是因工受伤,单位做法法院难以支持,如果是因私受伤,情况就难说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2/22 9: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