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
已回复2009/2/14 15:09:57
我兄是孤老,无经济来源,长年靠弟妹经济援助生活.其住房将动迁,住房的租赁人是我的母亲(已亡故),住房户口已冻结了两年,但目前仍未正式动迁.目前户口薄上只有我兄一人.去年7月,我兄患脑梗和直肠癌,住院开刀,处于半知觉状态,不能说话,由弟妹出钱医治.到目前已化掉3-4万元,待付的手术费还有3-4万元.我们想再保进一个户口,经电台咨询解答,"如果弟妹中,未享受过福利分房者,可以保进一个户口".请律师解答以下两个问题:(1)以上电台的咨询解答是否正确?(2)如何界定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我本人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但我丈夫享受过福利分房,那我本人是否仍可算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呢?请予解答.我是患者的妹妹.谢谢律师的帮助.
1、由于你兄长的情况比较特殊,应该可以再报入一户口,但具体操作的可行性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他们的回答较权威;
2、严格来说能否再次享受动拆迁权益不是以“是否福利分房”来界定,而是以“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来界定,其他住房是“(一)本市他处的公有住房使用权;(二)本市他处的已购公有住房;(三)将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承租权差价交换;(四)因本市他处房屋拆迁获得过补偿安置;(五)在本市获得过住房货币补贴。”“居住困难”,是指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居住面积标准。这两种情况您自己可以好好对照一下。
3、你丈夫享受不等于你享受,但你是否与丈夫一同享受,这个您自己一定要把握清楚。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2/15 16: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