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变更
已回复2009/2/13 23:32:36
律师好:98年动迁我奶奶分得一套市中心12平方煤卫合用的承租房,因我孩子想在市区读书所以奶奶就把房子让我们一家三人居住。被我叔叔知道后他提出要我拿七万元给他,因奶奶的这房子是他做为钉子户开发商妥协给他的。为了孩子能在市区读书我就给了他七万(当时房价是5.5万,他搭一阁楼要我7万),并写了协议:房子归我,不得反悔。等我拿到房卡后才发现,承租人是我奶奶一人,但在备注里写了婶婶的名字,可以入户。我多次提出把婶婶的名字删掉,他们总是推脱。因是自己人我也不好多说。我报上了3人户口加上奶奶共4个户口。05年奶奶过世后,因我们是实际居住人98年居住至今。当地物业管理员让我把奶奶的承租人变更为我,在变更的过程中发现,叔叔早以想好了一切,在动迁时把我婶婶的名字也写在了调配单上。现在物业管理员说要我婶婶签字才能把承租关系变更为我。他们是万万不肯的。早在03年他们拿了我奶奶的身份证和私章去补办了一张房卡。拿了补办的房卡和当年的调配单以奶奶的名义去法院告我(奶奶并不知情),说我霸占了奶奶的房子让我搬走。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又撤诉了,可能我给法官看了7万元的协议书。现在承租人变更不了我,我也成不了户主,我们户口本是没有户主的。现在我想问1)我现在外面没房,如买产权房,他们能赶我们走吗? 2)如再次动迁我的利益会有损失吗?3)我现在可以要求删掉婶婶的名字吗?要怎么做?4)奶奶的其他子女有权继承房子吗?谢谢律师帮帮我。我急疯了。
1、如果你的户口还在里面,是没有人任何人可以赶你们走的;
2、你无权删除你婶婶的名字,因为她也是同住人;
3、由于该房子还是使用权房,产权人不是你奶奶,根本就不存在奶奶子女的继承问题;
4、至于承租人的变更问题,政策上是由你们同住人先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只要物业同意,完全可以由物业单方面在同住人中指定一人为承租人。其他人若不服可就物业对承租人指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决。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2/14 10: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