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
已回复2008/11/21 22:17:53
我想咨询一下,九几年我的户口所在地拆迁了,那时我只有二十岁左右,因为我是知青子女,我妈的户口因为退休了,在拆迁之前也迁回来了,但是当时有政策说知青户口迁回来是要跟着子女的,所以我妈的户口跟我都在奶奶家,拆迁的时候我和我妈都拿了钱,后来到02年的时候,我们用这些钱再贴了些贷款买了房子,当时房产证上写了我父母和我的名字。到07年我妈把那套房子卖了,重新买了房子,因为我结婚了,房产证上便没有写我的名字。我想问,对于我当年拆迁后拿的动迁费,是否有属于我的一份?现在我父母名下有两套房产,我能否要回属于我的那一份?
朋友:
您好!
您现在最关注的不是要回拆迁后拿的拆迁费,而是写有你名字的那套房产的产权权益,既然那套房子上有你父母和你的名字,那你就是房屋的产权人之一,对此房子你拥有三分一的产权,你比较幸运的是,那套房子是九七年卖的,没有过诉讼时效,如果父母协商不成的话,建议您抓紧时间起诉你父母,主张那套你妈卖掉房屋总价款的三分之一。
至于你父母现在名下的两套房产与你没有关系的。
马上到09年了,注意好两年诉讼时效的保护。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11/22 9:3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