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经济适用房制度

  发布时间:2008-01-16 21:19:16 点击数:
导读:建立经济适用房制度2007年12月24日,上海市政府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供应的同时,向中低收入住房…

建立经济适用房制度

20071224,上海市政府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供应的同时,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市政府认定的特定对象供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查并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采取登记轮候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后不满五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五年可优先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购房人也可在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主要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上海律师黄方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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